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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行业经营者: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本着坚持人民至上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宗旨,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对我县经营者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价外加价,保障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允许任何经营者利用节假日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实施价格欺诈。
四、各生活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等工作,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垄断,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五、各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政府定价要求,切实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和各类价格规定,不得违规涨价、欺客、宰客和价外收费,自觉接收社会监督。
六、各旅游行业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秩序,节假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行业经营者不得虚假优惠、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不标示价格条件。
七、防疫物资经营者应根据市场需求积极组织货源,努力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防疫物资价格规定,不得哄抬物价。请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以上告诫事项,并尽快开展自查自纠,纠正不规范价格。自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我局将对全县各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巡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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