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二手房新利好!5月31日起可带押过户用公积金贷款

2026-06-0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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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 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并且决定, 从5月31日开始, 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了解, 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情况是这样, 在进行申请办理已抵押的二手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段之时, 存在一种情形, 不要求提前归还原住房贷款, 不消减抵押登记, 能够实行完成过户, 再度进行抵押, 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归还原住房贷款, 又或者是以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也就是以下简称的商业贷款, 归还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一系列手续情况。

办理条件

(一)买方与卖方之间用于交易的资金数额不不小于原本贷款所剩余的本金以及当下到期应产生的利息的总和, 双方一致同意将交易资金进行完整全额的监管, 并且监管资金优先被用于结清原来的贷款。

(二)房产用于交易, 其所处位置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内, 且处于贵安新区直管区里, 目前该房产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具备允许上市交易的状况;原先的贷款抵押权登记之时已经办理妥当, 不存在被设定其它抵押的事实, 也不存在被设立居住权的情况;所处状态是没有被查封等会对转移登记以及抵押权设立产生作用的情形。

(三)原本的贷款, 原则上来说, 不存在诉讼的状况, 也不存在正在办理过程中变更业务之类的情况, 并且原本的贷款机构同意去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其中, 倘若原本的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那么这笔贷款不存在未还清保证人代偿还款资金等这样的情形。

(四)存在这样一家贷款银行, 它得是那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委托的银行, 并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这家银行一块儿合作开展了“带押过户”此项业务。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一)原本的贷款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包含组合贷款, 接下来所讲的情况与此相同), 是在买方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那种情形下。

1.买卖双方朝着原贷款银行那儿提出“带押过户”的申请, 原贷款借款人(包含共同借款人), 买方拿着身份证, 交易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 交易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有效期是10个工作日, 下面类似), 一同前往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这边, 来申请二手房“带押过户”, 要是卖方贷款属于组合贷款, 那么必须商业贷款银行先答应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

2.对于买卖双方进行二手房交易手续的, 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那么则是原贷款借款人、买方与原抵押权人、新抵押权人开展签订《“带押过户”四方(三方)协议》之行为, 同时还有签订《贵阳市住房公积金 “带押过户” 协议》, 最后买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办理首付款资金监管一事, 然后向委托银行去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3.贷款审批。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进行贷款审批。

4.于贷款审批通过之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 由买方、卖方、以及原抵押权人、新抵押权人前往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 去处理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还有抵押权首次登记(顺位抵押)各项事宜, 即办理“带押过户”登记。

5.发放贷款。买方贷款机构将贷款资金发放至资金监管账户。

6.在资金监管银行收到全部贷款资金之后, 会依据优先去结清原贷款、将剩余资金划入卖方指定收款账户的原则, 来完成资金的清算分拨, 之后原贷款机构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这一过程被称为监管资金清分。

7.注销原贷款抵押权。原贷款银行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当时的贷款属于商业贷款, 这里所说的商业贷款不包含组合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 存在着一种情形, 买方会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买方与卖方一起, 朝着原本的贷款银行, 提出了“带押过户”这样的申请, 并且, 获得了原贷款银行给予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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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原贷款借款人、买方、原抵押权人、新抵押权人签订《“带押过户”四方(三方)协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协议》,买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办理首付款资金监管,向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3.贷款审批。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进行贷款审批。

4.办理“带押过户”登记。买方、卖方、原抵押权人、新抵押权人在贷款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顺位抵押)。

5.发放贷款。买方贷款机构将贷款资金发放至资金监管账户。

6.资金监管银行, 在收到全部贷款资金之后, 依据优先结清原贷款, 以及将剩余资金划入卖方指定收款账户的原则, 来完成资金的清算分拨, 之后原贷款机构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此为监管资金清分。

7.将原本具备的贷款抵押权予以注销。以前住房方面的那用以公积金贷款的这笔钱, 是委托银行去办原本那个抵押权的注销登记事宜的。

(三)原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申请商业贷款的情形

1.买卖双方提出了“带押过户”申请, 并且取得了原贷款银行相应同意事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买方手持身份证、交易房产不动产权证书, 以及交易房产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同时抵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 申请二手房的“带押过户”。要是卖方贷款属于组合贷款情况, 那么必须商业贷款银行率先同意办理二手房的“带押过户”。

2.买方与卖方依据商业银行“带押过户”贷款的规定, 以及相应流程, 去办理相关的手续。贷款发放之后, 资金监管银行依照优先结清原来贷款、而剩余资金划入卖方指定收款账户的原则, 来完成资金的清算分拨。原来的贷款结清以后, 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委托银行去办理原本的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一)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包含,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此表是在有2人及以上共同申请人时填写, 还有《贵阳市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表》。

2.证明身份所需材料: 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其配偶(此配偶为贷款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及该共有权人的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等, 这些都要原件。

3.本人及贷款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首付款证明:首付款进账单或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卖方的以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还有婚姻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要准备好(要是交易的房产是卖方独自拥有的, 那么婚姻证明、卖方配偶身份证可不提供)。

6.贷款用途证明包括, 《“带押过户”四方 (三方)协议》,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带押过户”协议》, 还有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 (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以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交易房产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7.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需要材料。

(二)若买方要进行商业贷款申请, 那么就得依照商业银行“带押过户”贷款规定, 去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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