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望都法院城关法庭, 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双方当事人, 从原本的“针锋相对”, 变成了最后的“握手言和”, 有效调处了双方间存在的矛盾,达成了息诉止争的良好效果。
案情简介
有个叫于某的原告, 他经营着一家五金店, 另外一名被告是刘某某, 这人多次从原告于某那儿购买如刀铲之类的工地用具, 在原告向被告履行了交付义务后, 被告却没有足额履行付款义务, 仅仅只是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货款,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剩余的货款, 被告一直都是拖延着拒绝支付, 没办法之下, 于某把刘某某告到了望都法院, 要求刘某某支付剩余货款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巧解心结
案件被受理之后, 承办案件的法官依照规定过程查阅卷宗, 通过对案件情节进行梳理, 从而知晓到案件的具体状况, 承办案件的法官觉得该案件事实清晰明了, 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不存在任何争议并且具备调解的意愿, 于是积极主动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的进程当中, 承办案件的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到达庭审现场, 一方面以耐心的态度倾听原告所提出的诉求以及内心的不满, 以细致入微的方式阐释法律条文中的道理, 排解疏导其过于激动的情绪;另一方面, 与身为被告的当事人积极努力地进行沟通交流, 详细周全地知晓其支付货款当下所具有是否具备的实际能力以及身处于何种困境, 结合实际发生的各种情况引导其制定出切实能够得以施行的还款计划。经过双方协商, 各自做出了一定让步, 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诉讼之事不可任其滋长, 以和为最为上等的策略。在往后, 望都法院会持续加深司法为民的理念, 创新调解的方式, 拓宽多元解纷的渠道, 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 传递司法的温情。
来源:城关人民法庭 李姣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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